为供应链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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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港口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联一盟(天津)供应链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拥有出口代集港及暂落箱等业务,乙方有相关代理资质及适合出口装箱、仓储操作的配套服务设施,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集装箱承担运抵集港业务达成如下意向:
一、责任与义务
甲方在此向乙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进场落箱应至少提前1天向乙方提供出口代集港及暂落箱仓储等事项操作的必要单据及电子信息,以方便乙方操作。甲方须对单据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 甲方落重集装箱于截关前12小时进场、方可确报集港,如果截关前12小时之后或截关以后进场,甲方必须凭保函入场、乙方才可以代集港。
3. 遇客户对委托服务另有特殊要求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 甲方对暂落、代集港箱内的实际货物应为合法的非危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不得瞒报、虚报、伪报,严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货物非法流入我司货场,一经发现,勒令禁止作业,将交由公安、缉私部门处理,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 严格遵守天津港集团关于非法货物进出口的规定,严格禁止普通货场违规经营危险货物,坚决杜绝在本场(海铁三路199号本库为丙二库)区域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违法行为。如发现甲方有违法行为,将即刻制止,并送公安、 缉私机关处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此向甲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设专人负责甲方的业务,接到甲方所提供的单据后,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各项服务。提落箱作业应谨慎操作,确保货物 安全。上述服务如有要求不明确,应及时与甲方进行联系确认。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知集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无舱单/码头无数据等),集港后安排码头发送运抵数据。
3. 乙方保证向甲方及甲方客户提供每周七个工作日的服务。
4. 乙方负责帮助甲方查询集港状态及运抵状态,并配合甲方做好查询工作。
5. 乙方可免费配合甲方完善出口集装箱其进口舱单未核销事宜。
6. 针对甲方出口货物在目的港清关遇到的困难,乙方可面对面为甲方提供免费业务处理技术咨询。
二、费用及结算:
1. 落重代集:
北疆:大柜210元,小柜180元
东疆:大柜____元,小柜____元
2. 转船费:
1) 船公司整船转船免转船费、搬倒费。
2) 当前航次如发生转船,时间延后的,第一次转船免收转船费。航次延后,转船多于2次,自第2次转船收取转船费 60元/20’ 80元/40’,每增加一次转船加收一次转船费。
3) ③ 当前航次如发生转船,时间提前的,加收50元搬倒费/柜,不分大柜小柜,不收取转船费。
3. 春运期间收箱按每月平均数2倍数量收取,超出部分按市场实际价格收取。
4. 以上费用全部包含开税票.
5. 以上费率如因市场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调整相关价格。
6. 其他不列明费用按照作业过程、作业量等,甲乙双方相互协商计收。
7. 结算方式:
1) 乙方为甲方在系统预置 3000信用额度,甲方通过新增委托、转船等操作后自动扣减信用额度,信用额度不足以支付新委托时提醒付款,否则系统无法分配落箱场地。
2) 信用额度扣减完后未在线下付款的下月5日前需将上月费用核算补齐。
8. 付款方式:
甲方线下付款并在系统上传银行转账凭证,乙方审核后为其恢复相应额度。
三、货物留置:
甲方应按约定给付乙方作业费用,乙方按约定提供服务;乙方同意在作业完毕交付作业的,如果甲方未按约定给付乙方作业费用,乙方可对甲方货物行使留置权,并按法律规定处置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日支付延期支付费用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雇佣条款:
如果甲方是货物承运人或是货物承运人的代理人,乙方作为承运人的雇佣人对其所承运的货物进行作业,乙方有权享受甲方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包括但不限于提单)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限制。
五、安全条款:
甲方自行负责其人员或车辆各项管理工作,凡进入堆场的甲方人员或车辆,要自觉遵守乙方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1) 甲方人员或车辆只能在乙方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严禁随意走动,围观其他作业。
2) 甲方人员或车辆与堆场各种作业机械,车辆以及作业货物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进入无关的作业范围。
六、免责条款:
如果由于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
1) 乙方在截关时间前完成集港且运抵状态正常,因船公司爆仓或码头原因造成的甩箱;
2) 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交通严重堵塞、战争、罢工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3) 甲方重箱集港超重;单据不准确不齐全集港预留时间不足,晚集港的;
4) 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基于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不能履行,乙方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是,乙方为履行合同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补偿乙方。
七、赔偿责任: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箱子未集港、掉计划、甩船所产生的相关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执,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该由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中国法律。
八、附则:
甲乙双方签订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协议或补充,将视为已并入本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凡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部分,以该协议或补充为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一年,本协议自 ____年 ____月 ____日生效。
联一盟(天津)供应链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日